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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7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务工作,缓解场所警务辅助人员紧缺问题,现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 、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3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不限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023年11月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司法行政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司法行政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法律、医学、护理专业和有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父母及配偶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辞(劝)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8:30至11月29日下午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需携带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报名地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310室(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彰武巷77号)。

(二)报名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打印填写《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需真实、准确、完整。

(三)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于11月29日通过电话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951-4078028,0951-4078218。

(四)发放笔试准考证。本次招考免收考试费,资格初审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命题、考试和阅卷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共设一场,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基础(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法律基础知识(30%),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下午14:30—16:00,地点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彰武巷77号)。报考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通过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笔试结束后确定面试开考比例。

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报考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2:1面试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公示。面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地点为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彰武巷77号)。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公示。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

七、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

(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和政审,统一收取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程序标准进行。

(三)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凡在资格复审和政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不合格。资格复审和政审合格的报考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因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放弃资格、资格被取消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八、体检

(一)进入体检环节考生自行到社会医院进行体检,所选医院必须为二级综合医院以上级别。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自行承担复检费用。

九、公示及聘用

(一)资格复审和政审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951-4078029。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和有关待遇执行。

十一、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补充公告为准。

(二)对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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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UhTML5OIu4iVb2Z1xyVCw?scene=25#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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