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成绩公告》已发布,请进入体检人员按照本公告前往规定医院进行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及排名考生本人的总成绩、所报考岗位的考试排名、是否进入体检详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成绩公告》。二、体检安排(一)体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二)集中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中医院正门。(三)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18783192680;张老师,18208310244。三、体检标准(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三)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四、注意事项(一)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审核并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三)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受检(不能饮水),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四)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五)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六)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自备体检费(注:体检费用为2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七)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八)参检考生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宜宾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面试成绩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