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信息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12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志于从事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相应的知识技能,个体形象良好;
(五)截止报名时间,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六)服从安排,能够接受工作加班需求;
(七)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开除党籍处分,或曾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六)截至报名时间,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七)签订合同时,仍不能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执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薪酬福利待遇按照用工单位相关文件执行,基本工资2100-2500元/月,不低于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岗位不同略有差异。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招聘信息通过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网站(http://www.cdqingyang.gov.cn/qycgj/bm_index.shtml)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9日,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延长。
2.报名方式及资料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应聘者需将《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信息、聘用审批表》(附件2)(手写签字扫描件、Word电子版各一份)、学历证明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47656502@qq.com。
(3)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24时(以邮箱系统时间为准),晚于截止时间提交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
(三)资格审查。考试报名确认截止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届时将通知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笔试。应聘人员应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知识。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中旬,笔试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
(五)面试。通过笔试的人员,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原则上为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六)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七)体检及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为2023年11月中下旬。体检人员自行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有无违纪现象等。
3.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但未能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由我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履行聘用手续,统一分配到工作岗位,纳入我单位管理范围。应聘人员应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一)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存在录用人员在录用后未到岗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入职后三个月内辞职的等情况,则该岗位依次从面试合格人员中补录。
(二)被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于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
2.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3.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四)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低于最低服务期限自动辞职或因违法犯罪、违反工作纪律、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协管人员应以违约金的方式承担一定比例的统一制式服装费用。
七、纪律、监督、咨询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结果在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中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核查处理。
监督电话:028-87711703;028-87784359。
3.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方式:郑老师,联系电话:028-86262268,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