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开人社〔2018〕7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2月公
2024-01-1730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开人社〔2018〕7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2月公
2024-01-1741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开人社〔2018〕7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3月公
2024-02-2029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县人力社保局《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开
2024-02-2033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开人社〔2018〕7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3月公
2024-02-2031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3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开人社〔2018〕7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4月公
2024-03-1221
根据《开化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障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增强透明度,经低收入农户申请、乡村初审、县级复审,决定将2024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余海根等83
2024-0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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