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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法之光”志愿者协会招募志愿者特邀调解员(协会会员)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新时代多元解纷机制。横峰县“法之光”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横峰县人民法院指导下,由五名特邀调解员发起成立,是横峰县首个以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工作主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全方位解纷的志愿者服务社会团体。为提供高质量的诉调对接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会员,充实特邀调解队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

入选者自愿加入横峰县“法之光”志愿者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管理,服从协会安排。横峰县人民法院将案件委派/委托协会,协会分派到指定的会员,开展委托送达、特邀调解等工作,会员接受横峰县人民法院业务指导和监督。

业务范围

1.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2.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信访维稳;

3.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

4.协助法官在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执行文书送达、调解执行纠纷等。

二、招募条件

(一)会员应当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3.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4.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及法律教育等岗位工作经验的,优先入选;

5.年龄在22周岁至60周岁以下,退休干部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6.其他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志愿者特邀调解员(协会会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4.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5.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调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如在政法机关或调解组织的任职材料、获奖证书、工作经历等)。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横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8号调解室

5.联系电话:0793-5785624,联系人:梁淑莲,协会会长

(二)吸纳

根据报名条件,协会将综合评选确定拟吸纳人员,符合条件的,加入会员,吸纳为志愿者特邀调解员(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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