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洛人社〔2020〕25号)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洛阳市202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偃师区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偃师区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 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招聘前,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常住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所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招聘时的资格审查。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每个应聘对象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各用人单位面试确定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7日-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各用人单位(具体单位地址见附件1)。各用人单位经批准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面试时应依序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顺序拟录用。
参加招聘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按规定时间到偃师区人才交流中心(华夏路35号)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招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和《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招聘人员可提前和用人单位沟通约定具体面试时间,逾期未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涵盖了文印、收发、工勤服务、后勤保障、社会保障、残疾人服务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需上报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区人社局按规定履行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后,由偃师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上岗。
五、工作待遇和期限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相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好人员面试工作,严禁设立年龄、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原则,招聘过程中如有对申报资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公益性岗位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等。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偃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7721216(就业科) 联系人:胡女士
67711227(就业中心) 联系人:赵女士
附件:1、洛阳市偃师区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1:洛阳市偃师区2025年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docx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