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现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按照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与所报考遴选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11月5日14:00—16:00。
2.资格复审地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711室(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
三、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和《2024年度吉林省市州级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审核表》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进行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工作人员当场与面试人选本人进行核实确认并视情况延伸核实。具体复审内容如下(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国外就读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提供正本及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或者党委组织部公章);
6.证明考生本人现职务职级的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职务职级任免呈报表)复印件(须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或者党委组织部公章);
7. 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或者党委组织部公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资格复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场地。
咨询电话:0431-88558711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