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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鹤立镇基层市政管理类(消防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公告

为满足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需要,保障辖区防火安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 号)和佳人社发〔20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对2024年基层市政管理类(消防员)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进行公告:

一、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为汤原县鹤立镇域内男性消防员,共4人。

二、招聘对象

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等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3、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已领取营业执照、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在聘用范围内;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由鹤立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告知聘任岗位数量、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2、个人申请。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供需对接。各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向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上报申请材料,由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审核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4、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技能特长、政治面貌、素质修养、家庭情况等方面情况进行面试评分、择优录取。

5、评分公示。用人单位按评分情况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安置人员人选,面试评分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相关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报名地点:鹤立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强 联系电话:18845587030

附件:招聘公益岗性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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