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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养老服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在集中推荐养老服务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现面向市区范围内公开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招聘范围
社区老党员、退休干部、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各界人士,身份不限。
2.选聘数量
10名。
3.选聘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65周岁以下,原则上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在本市常住,有固定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二)本人自愿参与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备履行社会监督职责的能力素质,善于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馈监督信息;
(五)关心热爱养老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养老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等;
(六)有时间且有能力参与正常的监督工作,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4.社会监督员职责
养老服务社会监督员是义务监督员,不发放工资报酬。具体职责如下:
(一)多渠道了解养老服务领域有关情况,学习掌握养老机构或居家照护服务的有关制度规定;
(二)宣传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有关情况;
(三)定期征集并反馈社会舆论和公众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诉求;
(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满意度监督管理和评议指导等养老服务日常监督工作;
(五)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或电话等方式,向民政部门反映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或居家照护服务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或问题;提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隐患的线索;
(六)积极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养老服务相关活动;
(七)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民政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每年定期招募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员库,社会监督员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选择:
(一)入住本市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或其家属;
(二)接受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照护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
(三)在本市常住的老年人;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新闻媒体从业人员;
(六)其他社会各界热心公益的人士。
5.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认真填写《齐齐哈尔市养老服务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通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公众号下载或直接到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党政办公中心4号楼)4310室领取;报名时需携带《齐齐哈尔市养老服务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照片电子底版和个人征信报告(可持身份证到银行查询打印),到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党政办公中心4号楼)4310室报名,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办公中心4号楼4310室,联系人:叶子,电话:0452-2794310。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凡自主报名人士,市民政局会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告知您是否入选,并在人员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为3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

附件:齐齐哈尔市养老服务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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