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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加格达奇区曙光街道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一、 招聘原则

曙光街道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经加格达奇区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主要围绕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人员管理由聘用单位承担开发和用工主体责任。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特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劳动合同》按年度签订,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岗位设置和招聘计划

人员招聘主要围绕: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日常服务岗3人。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范围为社区或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认定规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文件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加格达奇区户籍或常住地登记失业人员,街道或社区已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政策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4、现正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3年及以上的或累计安置次数达到2次的退出人员;

5、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

四、薪资待遇

按公益性岗位开发岗位类型区分薪资待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1、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原则上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区委、区政府决定将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工资上涨145元/月/人,应发额按1774元/月/人执行。

2、社会保险待遇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单位通过加格达奇区官方网站、曙光街道公众号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组织面试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后,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向招聘单位报名。报名人员要提供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等身份信息材料;报名人员还要到所居住街道或社区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并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和填写《求职登记表》。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1月18日,报名咨询电话:2182404;

2、报名地点:曙光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劳动保障窗口;

3、报名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三)录取公示及聘用

2024年加格达奇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采取资格审核的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录取人员由招聘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确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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