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正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已经委党组2023年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正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领导干部队伍。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委机关空缺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实施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树立忠诚意识,强化“讲政治、知敬畏、勇担当、扬正气、善作为”的权力意识和岗位意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识人视野,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思想素质好、文化水平高、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才选拔到正科级领导岗位任职,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委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机构。
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 捷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赖承略 副主任、一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陆俏梅 一级调研员
成 员:蒋立新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熊 华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
贺大州 副主任、总经济师、二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张 丽 副主任、党组成员
孙椿睿 副主任、党组成员
黄 胜 副主任、党组成员
王福建 三级调研员、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委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陆俏梅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人事科、机关党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5539169;5550360
(二)监督小组
组 长:林 华
成 员:磨科明、杨建军、翟兵琨
监督小组负责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5583859
四、选拔职务、职数
正科级领导职务(2个):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科长,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科科长。
五、选拔任用人员范围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在职在编人员。
六、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大专以上学历;
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任职资格
选拔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委机关一、二级主任科员;
2.担任委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
以上任职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10月止。
七、程序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在全委范围发布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
(二)民主推荐。由委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分为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程序如下:1. 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谈话调研推荐的人员为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市管干部、机关科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2. 召开会议进行推荐,谈话调研推荐结束后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委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
(三)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并综合考虑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由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由委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形成考察材料提交委党组讨论。
(四)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由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对拟任人选在全委范围内按规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报批,办理任用手续。
八、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充分体现公平、择优的原则,委党组将严格坚持选人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全体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姿态来对待这项工作,以坚定的党性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配合好这项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效率不减。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对选拔工作的认识;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正确看待选拔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接受组织考验和挑选,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参与、支持选拔工作。
(三)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在这次选拔工作中,全体干部特别是参与选拔的同志要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公开、公平参与选拔,不拉票贿票、不跑官要官;工作人员在选拔过程中,必须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发现有违纪行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参与选拔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