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和法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及任务
(一)工作岗位: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技术服务岗位和法务工作岗位,人员身份为消防文员。
(二)工作任务:发挥专业优势,承担火灾防范、消防监管技术支撑职能,研究解决火灾防范、消防监管中的技术难点问题,开展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消防检查人员的消防技术指导,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等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开展消防法制审核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行业标准化管理、深度配合防消联勤等工作。
(三)日常工作地点: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娄底市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02
招聘计划及条件
号标题
招聘消防技术服务队队员12名,法务工作者1名,共计13人,男女不限,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不良嗜好;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三)技术服务队人员要求通过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并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法务工作者要求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证书(A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计算日期截止2024年9月1日);
(六)技术服务队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
(七)在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或县、市(区)大队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或挂靠执业资格证书,能够承担经常性出差任务。
03
工资待遇保障
(一)薪酬由基本工资和考评费等组成,根据相关工作经历,月工资收入约为7000元(含约2000元左右每月的“五险一金”),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统一按正常工资80%发放;
(二)合同约定期限内工资随工作年限递增。
(三)“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标准;
(四)加入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五)由支队统一提供制式服装、工作餐,每年免费体检1次,按有关规定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疗养等优抚优待;
(六)上班、作息等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04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8:30至9月2日18: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到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4楼队务督察科办公室(地址:娄星区福星南路478号)送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料:
1、《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打印并本人签字;
2、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个人征信报告;
6、承诺书(附件3)。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名咨询:0738-8811901(限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18:00)
05
招聘审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招聘考核。考核按体能考核、专业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的顺序进行,逐项淘汰(前一项“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项考核)。通过全部考核的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面试予以综合赋分。
(一)体能考核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考核,体能考核男生考1000米,成绩不低于4分35秒;女生考800米,成绩不低于4分20秒。低于最低成绩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二)专业测试
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参加笔试和现场测试,法务工作者参加笔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面试
面试以提问交流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人的自我介绍、现场答辩等。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四)政治考核
由应聘对象提交签署相关意见的《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技术服务队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4)。同时提交《承诺书》(附件3)中所列的涉消问题和个人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交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无涉消问题证明和本人主要从业经历单位无个人不良记录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予以淘汰。不符合政治考核条件的,予以淘汰。个人承诺失实的,全程淘汰。
(五)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对专业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进行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只进行一次,不再组织复测。心理测试合格的对象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24版)执行。体检结果以当次体检数据为准。但承检医院提出需要复检的项目,经个人申请后经支队同意可进行一次复检。组织完成复检后,由承检医院下达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凡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病情的,取消聘用资格,予以淘汰。
06
聘用对象确定和劳动合同订立
(一)考核结果运用。体格检查合格人员,综合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按照现场实操测试、业务理论测试、面试的先后,以单项成绩择优聘用。
(二)公示。支队将拟聘用(替补)人员名单在“娄底消防”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为可聘用对象。
(四)订立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入职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
(五)补充聘用。在试用期2个月内,聘用对象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公示替补对象中依次替补聘用。
07
试用期间有关事项
试用期间,符合下列情形的解除劳动关系或予以淘汰:
(一)个人申请退出的;
(二)因身体等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三)试用认定不能担负岗位工作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五)发现招聘时提供虚假个人履历或其他虚假信息的;
(六)思想不端正、违反纪律等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08
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此次招聘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在支队设立举报电话:0738-8811901,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09
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等招聘工作经费。
(二)相关考核事项将及时以短信(电话)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接听电话)。招聘过程中报考人未按通知要求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10
附则
本次招聘公告由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2: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技术服务队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技术服务队招聘政治考核表.docx
原标题:娄底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技术服务队和法务工作者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jZSYryl3qFBaGZgsHJ9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