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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南楚雄州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招聘辅警公告(3人)

根据工作需要,武定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统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

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辅警

招聘名额:本次招聘3人(限男性)

工作地点: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

人员性质: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人民警察编制管理,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执法权。

主要工作职责:

在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协助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值班备勤、巡逻防控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辅助活动。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用工方式: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武定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待遇工资:按每人每年5万元(含“四险”)元经费标准保障。

其他福利:1.合同期内执行看护任务期间,有加班补贴,食宿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2.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3.配发辅警工作服装及执勤装备。4.加班、出差按照规定报销,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5.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岗位业务培训。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限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安排,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爱岗敬业、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基本电脑操作能力;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三年以上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在接受调查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事项

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日至招满为止。

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

联系电话: 0878-8711110;

13529706228(熊警官)

报名须知:

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退伍证,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背面写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具体详情,请来电或来人咨询。

相关规定:

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有立功受奖表现的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党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工作和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户籍在武定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信息统一由官方正规渠道进行发布,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造成应聘失误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应聘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公告由武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武定县公安局

2024年8月2日

原标题: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公开招聘辅警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NruFjbRR2fD5IdMMgev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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