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迪庆州公安局将为看护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看护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公告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迪庆州公安局看护支队辅警,由迪庆州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承担被留置人员留置期间的安全看护职责。在纪检监察机关无看护任务时,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本次共招聘男性辅警44名。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此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完成后,由云南省劳动力中心市场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务关系。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每人每月实领3300元,由单位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发辅警服装。其他福利待遇:在执行留置人员看护任务期间食宿免费、每人每天享受不低于50元的勤务补贴(不包含在实领工资内);统一安排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按照绩效考核规定,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迪庆州户籍;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至2006年5月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学历),退伍士兵学历不限;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鉴于看护工作任务的特殊需要,应聘者双眼单侧裸眼视力在4.6及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有吸毒史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5年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看护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承诺书,由本人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近期免冠电子版照片、报名表(见附件)等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材料不全的不接收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退伍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具有高中以下学历的,不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15日(上班时间),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迪庆州人力资源市场(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思给洛巷8号,迪庆州人社局2号楼)。
(四)体能测评经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10点到迪庆州民族体育馆(五凤山)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五)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超过44人时,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公安等相关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总分100分;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或笔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笔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算。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低于44人时,不再组织笔试环节。
(六)面试以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面试人数、招聘计划人数3: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如果最后一名出现多人分数相同的,则超过规定人数安排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环节。未组织笔试环节时,面试成绩合格的,直接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只公示考号及成绩)。
(七)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有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第一点中优先招聘情形的按优先情形办理,如果不符合优先招聘情形或同时具备优先招聘情形的,则按体能测评跑步(男子1000跑)成绩先后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公告应聘条件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政审考察和政审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委托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展,内容以本公告不得报考的情形为主,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并经体检合格,依次顺延补足参加考察和政审人数。考察和政审工作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执行。
(九)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迪庆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聘用对象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十)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承诺书,并准备好相关资料。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有工作单位报考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停缴五险一金,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辅警聘用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从开始领取工资的第一个月开始,在应发工资中按月扣除300元作为保证金,服务年限满一年后全额退还,第二年开始不再扣保证金。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含试用期1个月)因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一次性赔偿为其购买的被装费用。
(四)此次辅警招录结束后,将在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作为本年度看护辅警的补录生源。根据辅警流失情况和考生意愿,直接开展体检、考察和政审,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务必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凡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招聘期间,后续所有事项以电话通知和“迪庆警方”发布为准。
(六)本次招聘所有环节,考生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对在各招聘环节中淘汰人员,不再单独通知本人,敬请谅解。
(七)此次招聘工作一切流程按公告执行,如遇自然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招聘流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有调整,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迪庆州公安局)负责通知与解释。
(八)报名咨询电话:0887-8652266
附件:
1.报名登记表
2.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迪庆州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1iyTH-eYBrj_dyKF5Th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