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都委办〔2022〕13号)《中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教党委〔2023〕62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4年事业编制总量和学校师资需求,拟考核招聘34名优秀教育人才,补充到我局下属中小学、幼儿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现有公民办中小学83所(小学36所、初级中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6所、高(完)中学校7所、十二年制学校4所、中职学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265所,事业单位3个(成都开放大学新都学院、区教科院、区教育服务中心),在校学生20.61万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8万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万人。
新都区现有省一级示范高中1所,省二级示范高中2所,成都市新优质学校27所,国家、省、市特色品牌学校占比达到78.69%。有四川省示范幼儿园3所、成都市一级园7所、成都市二级园179 所、成都市三级园76所。
二、考核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共34名。
三、考核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的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2024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三)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报考岗位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职人员。
(四)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且具有报考岗位10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职人员。
2024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吃苦耐劳、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具有承担正常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条件
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在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费师范生年龄在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条件
考核招聘的2024年毕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报考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岗位的在职人员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且具有报考岗位10年及以上任教经历的在职人员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其他条件
1.所有拟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
2.高中、初中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小学的所有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ndu.gov.cn/)。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0日。
3.报名地点:网上报名指定邮箱:xdqjyjrsk@163.com。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1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34名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附件4)和个人简历各一份打包上传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及代码”,如“张三+02001高中语文教师”。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不符者请勿报名。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提示:(1)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在“已取得教师资格种类”栏内注明已取得的或正在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证种类(学段),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报考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如毕业证所记载的专业与应聘资格条件专业不一致的,务必在“已取得教师资格种类”栏同时注明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记载的学科,如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3)所有应聘人员务必在“普通话水平等级”栏内注明普通话水平等级,如:普通话二级甲等、普通话二级乙等;(4)报考有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务必在“个人学习和工作简历”栏注明报考岗位的任教起止时间(任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任教学校和任教学段学科;(5)2024年应届毕业生务必在“在校期间奖惩情况”栏注明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主要奖励。
(三)资格审查
由考核小组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和个人简历进行初筛,择优选择进入考核人选。进入原件校验人选名单和相关工作安排将于2024年4月12日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四)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方式:由应聘者提供应校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考核资格,领取《考核通知书》。
2.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岗位须提交的资料:
①《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1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34名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如系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进入原件校验的应聘者现场填写);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和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人员岗位须提交的资料:
①《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1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34名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报考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人员岗位应聘者提供);
⑦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经历(任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的证明1份(证明样本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公告中发布);
如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还须提供该民办学校(幼儿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鲜章)。
⑧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聘用(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清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任教经历证明》盖章单位与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盖章单位与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⑨《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进入原件校验的应聘者现场填写);
⑩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考核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将不再递补。
(五)考核
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需要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24年4月9日前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2)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公布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发布。
地点:公布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发布。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
2.面试。
(1)时间:公布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发布。
(2)地点:公布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发布。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包括无学生试讲和答辩。无学生试讲题目由应聘者按报考学段及学科自行准备,答辩题目由应聘者现场抽题回答,面试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行为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面试评分不去最高分和最低分。
(4)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折合后考核总成绩分数线。折合后考核总成绩分数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面试考生的折合后考核总成绩的最低分。折合后考核总成绩低于折合后考核总成绩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六)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岗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岗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拟聘用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考聘地当场签订就业三方协议(请提前获取就业三方协议),且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七)体检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指定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考核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如考核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九)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入编和聘用等手续。
六、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为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内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聘用及报到
(一)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期至少6年。
(二)所有拟聘人员务必在2024年8月31日前到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2024年毕业的拟聘人员,务必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拟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纪律及监督
政策咨询: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028-83976015、028-83976011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9399194
监督举报:
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051399
附件:1.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表(高校毕业生)
2.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表(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
3.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表(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人员)
4.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14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34名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表(高校毕业生).xlsx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春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表(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