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启东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合作,爱岗敬业。
2.男性,45周岁(1979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以下,持有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参加非法组织的;
3.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违法肇事等严重不良记录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二、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纪委(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主楼1021室;联系电话:0513-83119251)。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相关表彰奖励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及报名表等指定材料。
4.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报名人员需按岗位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核
考核通过面试方式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驾驶素养和驾驶技能(含场地驾驶和道路安全文明驾驶),对应聘者的安全法规意识、驾驶技能等作出评价。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则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按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启东市纪委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招聘录用后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启东市纪委监委委托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附件:启东市纪委监委驾驶员招聘报名表
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