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医院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长宁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药学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有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取得药师资格证。
5.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5年3月21日之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名额及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名额共2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由长宁县人民医院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四、报名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8:00至3月28日17:30截止,(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除外)。报名地点为长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4楼人事科办公室(人事科咨询电话:0831-4622117)。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药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信息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考试
考试以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招聘流程
(一)初次审查报名资格。
(二)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人事科电话通知为准)。
(三)根据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评分表中“专业知识水平”得分高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我院体检中心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有特殊体检需求的执行相应标准。
(六)体检合格者被医院录取,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薪酬福利
本次招聘系我院自主招聘,其薪酬待遇按照签署的劳动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