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加快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青年就业见习,增强其岗位实践经验和就业竞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现将我市已募集的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发布如下:
一、见习基地及岗位
见习基地是在我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并有意愿承担青年就业见习要求,能够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详见附件《2024年乌兰察布市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
二、见习人员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政策支持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2、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3、积极推荐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见习单位参加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评选。
四、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s://gx.nmrc.com.cn/#/trainneeLogin),选择符合的人员类别进行见习人员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查找见习岗位,申请参加见习。(注:见习人员需要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如实选择人员类别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人员类别后无法更改。)
2、现场报名: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携带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直接到所报地见习基地现场报名。
3、在本方案发布后由各见习基地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及时开展资格审核、录用上岗等工作。
4、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自行发布本地区的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以确保青年群体有更加广泛的就业见习机会,有效促进本地区的就业见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见习人员用户使用说明》.pdf">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见习人员用户使用说明》.pdf
附件2.2024年乌兰察布市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pdf">2.2024年乌兰察布市第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