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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汉源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雅财社〔2020〕33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人社发〔2021〕24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等精神,制定了《汉源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因政策调整变化导致与此实施细则相冲突的,以新政策为准执行。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汉源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一、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办法,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用工计划,结合上年度公岗使用管理、资金申报和本年度资金规模等情况,确定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指标(每年各单位具体开发公益性岗位指标由县人社局审批确定印发)。

二、岗位类型及设置

公益性岗位类型主要包括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一)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县、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城市管理、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县、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县人民政府在处置突发自然灾害或重大公共事件过程中,可以开发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岗位聘用

公益性岗位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就近就业。

(一)常规公益性岗位。聘用安置对象为按程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安置程序为:

1.岗位申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审批指标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报送岗位申报计划,明确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地点、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信息(样表见附件1-1)。

2.发布公告。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岗位申报计划,公开发布公告,明确聘用程序及时间节点。

3.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就创中心提出安置申请、(模板见附件2-1),申请乡镇(社区)岗位的,统一由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收取申请并汇总(模板见附件2-2)后,报送县就创中心。

4.供需对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岗位要求和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匹配推荐,经双方选择,确定人选后,由各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5.用工备案。用人单位按聘用意向与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1个月内将用工备案表(附件3)及劳动合同、公岗管理和考核办法等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备案材料作为资金补贴依据。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1年,服务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签订。

(二)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安置对象、安置程序参照常规公益性岗位执行。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安置对象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已脱贫户和监测户,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户。安置程序为:

1.岗位申报。各乡镇根据审批指标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岗位聘用计划,明确岗位名称、岗位数量、用工类型、报酬标准、服务区域、工作时间等信息(样表见附件1-2),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结合乡镇区域大小、服务人口规模、脱贫成效巩固难度等因素审批岗位。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村“两委”)提出安置申请(模板见附件2-1),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一收取申请并汇总(模板见附件2-2)后,报送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反馈乡镇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3.用工备案。各乡镇会同村“两委”,根据公示结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在1个月内将用工备案表(附件3)及劳务协议、公岗管理和考核办法、保险凭证等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备案材料作为资金补贴依据。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不能跨年度),服务期限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份签订。

四、岗位补贴

岗位和社保补贴按“先发后补”、“先缴后补”的原则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不纳入补贴范围。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并按时申报岗位和社保补贴(见附件4-1、4-2,5-1、5-2)。

(一)岗位补贴。1.常规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3.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等按不低于300元/月、不高于800元/月标准执行。

(二)社保补贴。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岗位管理

(一)各用人单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实施日常考勤和管理考核,及时向县就创中心报送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见附件6),按月发放岗位工资或劳务报酬,按季申报岗位和社保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要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出现代岗顶岗、虚报冒领、人岗不符、“吃空饷”、“变相发钱”等违法违纪情形将予以清退,并追回违规申领补贴,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退出机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安置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正在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予以清退,退出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的;

(二)已经注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是注册公司投资人、股东或监事等管理人员的;

(四)是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或社员出资占比超过10%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代岗顶岗、虚报冒领、人岗不符的;

(七)不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安排,履职尽责不到位的;

(八)享受安置期限已满的;

(九)依据相关规定需予以清退的其他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明确业务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落实专人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分年度组建工作专卷备检,按要求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情况,及时总结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二)严格控制公岗指标。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开发岗位和数量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不得随意增加指标和人员,上岗人员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已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和创业的人员要及时清退。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人社局将组织人员通过专项检查、电话抽查、现场抽查等形式,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冒领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情况发生。对聘用类别不符、不按规范使用和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不予认定岗位存在,取消当年所有岗位指标,停止拨付相应的补贴资金,已拨付的予以追回。

附件:1-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岗位申报计划

1-2.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岗位申报计划

2-1.汉源县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登记表

2-2.汉源县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汇总表

3.汉源县公益性岗位用工备案表

4-1.汉源县(常规公岗/单位吸纳)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4-2.(常规公岗/单位吸纳)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

5-1.汉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已脱贫户/监测户)

5-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花名册(已脱贫户/监测户)

6.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表

附件1.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岗位申报表.xls

附件2.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xls

附件3 公益性岗位用工备案表.xls

‭附件4.汉源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及花名册.xls

附件5. 汉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及花名册.xls

附件6.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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