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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用人单位:

为加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切实发挥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抚松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抚政办发〔2014〕9号及《抚松县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严格执行开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上岗,动态调整安置对象。

二、部门职责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指导在岗人员日常管理,完善制定相应的管理考勤制度。保持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数量稳中有增,保持总体稳定。避免“福利化”倾向,实现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确保我县经济良好发展,促进就业大局稳定。

附件:抚松县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制度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抚松县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落实好就业政策,促进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发挥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作息和考勤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各乡镇和行政村均须建立辖区内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实名制台账。每月由各行政村随当地乡镇劳动保障所向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上报考勤表。

第二条严格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工作纪律。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和所在单位领导的管理,听从指挥。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各行政村负责实时掌握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对有违反劳动纪律或不服从安排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要督促其及时改正或纠错,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三条 遵守纪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每日工作不少于2小时。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以于本人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第四条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将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3.顶替他人上岗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擅自离岗或调换岗位,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

第五条抚松县就业服务局将组织人员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吃空饷、冒领补贴、替岗、空岗等情况。

第六条本办法由抚松县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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