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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驾驶员综合成绩公布及体检公告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驾驶员技能测试、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驾驶员简章》要求,现将综合成绩予以公布,并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驾驶员综合成绩(见附件)

二、体检事项

1.集中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7:30前集中,对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者确认参加体检,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中地点的考生,视同主动放弃。

2.集中地点:宿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服务中心(苏宿工业坊B09栋)。

3.考生需携带身份证。

三、组织纪律

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1.体检考生不得请假,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弃权的考生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须本人签字。

3.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6.考生必须在规定场所休息和候检,不得随意走动,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

2.体检前3天请勿饮酒,忌食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保证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体检前一天禁酒、浓茶、咖啡、不吃油腻食品并保证时间。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因漏检造成后果或影响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体检时由医护人员带队进行体检。考生须无条件服从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按抽签号顺序依次接受检查,随叫随到。

5.体检过程中,严禁考生向医务人员询问本人体检情况、是否合格以及其它方面的违规要求等,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中,考生对血压、视力、身高、体重等常规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考生不得就上述项目再提出复检要求。

7.所有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经统一宣布结束后方可自行返程离开。

8. 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如本人有复检要求,须在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527-84338821

附件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招聘驾驶员综合成绩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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