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宾阳县自然资源局 宾阳县财政局 宾阳县乡村振兴局 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宾阳县2024年上半年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桂林规〔2022〕2号)具体规定,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我镇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条件及要求
1.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 当地脱贫人口。
3. 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
4. 常住当地,有相应的森林资源巡护时间保障,熟悉管护责任区域的情况。
5. 每户只能选聘1人担任生态护林员。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名额
根据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全镇拟选聘、续聘生态护林员名额共4名。
三、选聘原则、程序及方式
(一)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宾阳县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3.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
4.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镇林业管理机构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二)选聘程序及方式
1. 申报
自愿向当地村委会或镇林业部门申报,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有意愿报名者可携带精准脱贫帮扶手册、2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本人的一卡(折)通账号复印件到报名指定地点领表报名)。
2. 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考察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镇政府组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扶贫专干、镇林业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4. 评定
镇政府组织成立评审组,以村为单位,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5. 公示
镇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6. 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镇政府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后,由镇政府与被选聘人员签订护林劳务管护协议,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生态护林员管护期限、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生态护林员实行聘用机制,管护周期为2024年1月~6月,共6个月。
2024年选聘(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的上半年(2024年1-6月)劳务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724.6元,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态护林员签订的劳务管护协议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以续聘。
经审核完成管护任务后次月发放,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发放。
五、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要求及职责
生态护林员每周巡护不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若遇到连续暴雨等特殊天气情况,可在后期适当增加巡护次数,确保当月巡护次数不少于 12 次。重点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0 日至次年5月10日)巡护次数可按照县内森林资源管护实际适当增加。
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主要管护本村范围内森林资源,管护面积由镇确定安排。有通讯工具并保持24小时畅通,要做巡山记录,会使用巡护APP进行巡山护林。
管护的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对象包括村委、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部门等,下同)。
(三)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盗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环境,以及破坏林业管护设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事实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松树死亡等情况及时报告。
(五)协助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变化图斑实地核查、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工作。
(六)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六、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所在村委或镇便民服务中心大楼202室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至2023年12月17日止
联 系 人:黄赞忠电话:07718481003
七、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监督机关:宾阳县监察委员会派驻新桥镇监察办公室
投诉电话:07718481010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