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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招聘自聘人员(2023年12月)面试通知

厦门市思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招聘自聘人员(2023年12月)的面试工作定于2023年12月24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情况

本次招聘厦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1(01)岗位、厦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2(02)岗位、中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皮肤科医生(06)岗位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经研究决定,厦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1(01)岗位降低比例为2:1开考,厦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2(02)岗位、中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皮肤科医生(06)岗位取消招聘。

其他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数均达到开考比例,正常开考。

二、资格复核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当天需带齐报名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收取复印件。

资格复核材料:

面试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厦门市思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招聘自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填写完整,贴上照片,本人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有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要求的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报考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三、面试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及时登录报考系统打印面试证,面试证打印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12月24日14:0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证为准。面试证作为考生当天进入考点的凭证,未打印面试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于要求的到场时间前凭面试证、身份证报道候考,不得迟到,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参加面试。考生在候考和面试时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或有记忆体的电子产品,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刊及与面试有关的资料。所携带的通讯工具、上述电子产品及书籍报刊资料,一律按考场要求封存。未按规定封存的,一经发现,不论是否使用,均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候考时,应在候考室耐心等候,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面试结束时,不得带走试题、草稿纸等,不得返回考场、候考室,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喧哗。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面试资格或成绩。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直接淘汰。考生实际以1:1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

5、面试结束后在考点成绩公示栏公布成绩。

四、温馨提醒

面试考点附近停车不便,请前来参加面试的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附近公交车站点有:明发新城站、会展路站、文兴东路站等。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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