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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蓥市融媒体中心关于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蓥市融媒体中心关于《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参加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蓥市融媒体中心关于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名额以及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共1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

2024年1月2日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及技能测试准考证到华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23室(华蓥市红星四路18号)报到、交体检费500元(据实多退少补),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七)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其他事项

体检及以后环节均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http://www.hys.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告。

咨询电话:0826-46905300826-4835296

附件: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

华蓥市人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蓥市融媒体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罗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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