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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12月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按照《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向我局进行了岗位需求申报。经研究,同意公开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信息:乐山高新区实验中学保洁员】。

二、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按照用人单位提出公益性岗位需求,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用人单位面试确定并签定劳动合同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公开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乐山市市中区户籍或常住地为乐山高新区的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须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所在社区就业困难对象和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4日(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安谷镇便民服务中心或乐山高新区人社局进行现场报名。

五、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乐山高新区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乐山高新区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七、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年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

八、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区人社局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应在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备案。

乐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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