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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公告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是北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行政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3人,具体为市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人,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1人。详见《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2.户籍不限;

3.年龄: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5岁,具有中级职称放宽到45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放宽到50岁;

4.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专职技术检查员

1.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10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含高级技师)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报名地点。北海市应急管理局4楼政治部(北海市北海大道中段169号),联系人:罗泽宇,联系电话:0779-3158371。应聘者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相关条件进行报名,本次招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代报名、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个人简历2份;有相关从业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从业经验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将在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的资格审查公告中公布。

四、招聘办法

(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来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重点考核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参加,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应变能力等。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情形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全面了解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等情况,如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情形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经面试、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北海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考试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因聘用人员出现辞职、辞退,出现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考察、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补录。

七、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一般为2年(含试用期在内)。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在不同业务科室之间交流调整工作岗位的,招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再确定是否续聘。

(三)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根据市有关部门对编外人员管理规定执行相关要求。

(四)聘用人员经录用后原则上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职。

(五)被聘用人员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转正后总薪酬待遇6-7万/人/年(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险、住房公积金等)。

八、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参照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程序和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纪律,做到操作规范,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监督电话:0779-2065621(北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北海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3年公开招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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