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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关于发布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大龄、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人员)就业,规范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有关单位的用工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并经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二、用工形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意向后,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平昌县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除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其余不超过3年。

三、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填写《平昌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请表》(附件2)后报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向有关单位推荐。

咨询电话:平昌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 08276235252


附件:1:平昌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信息表 .xls

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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