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下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高层次人才庐山市招聘岗位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2023年度下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拟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入闱体检人员(详见附件1)。
二、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不达面试开考比例且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时,则不核减(或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公告已核减计划的岗位除外),但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则确定入闱末位人员时,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庐山市人民医院内科医师2(岗位代码:2023707)、庐山市第二中学中小学教师6(岗位代码:2023596)、庐山市第二中学中小学教师9(岗位代码:2023599)、庐山市第三中学中小学教师12(岗位代码:2023602)岗位因入闱面试考生缺考,现取消以上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体检事宜
体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8:10,8:30仍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集中地点:原九江市沃尔玛广场(九江市庐山南路265号)。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告》执行。
监督电话:0792-2557923。
附件:1.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本公告由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1 2023年下半年“才汇九江”庐山市岗位拟入闱体检名单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报考岗位 | 岗位代码 | 姓名 | 面试成绩 | 排名 |
1 | 中共庐山市委统战部 | 庐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 综合岗1 | 2023794 | 罗冰倩 | 82.1 | 1 |
2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教育发展中心 | 综合岗2 | 2023795 | 魏紫霄 | 80.64 | 1 |
3 | 庐山市卫健委 | 庐山市人民医院 | 内科医师1 | 2023704 | 熊康 | 82.02 | 1 |
4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第一中学 | 中小学教师1 | 2023591 | 龚双波 | 85.42 | 1 |
5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第一中学 | 中小学教师2 | 2023592 | 桑家豪 | 84.38 | 1 |
6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第一中学 | 中小学教师3 | 2023593 | 梅洁玲 | 81.48 | 1 |
7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峰德九年制学校 | 中小学教师4 | 2023594 | 劳加李 | 79.16 | 1 |
8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峰德九年制学校 | 中小学教师5 | 2023595 | 林芷青 | 86.76 | 1 |
9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第二中学 | 中小学教师7 | 2023597 | 熊临晨 | 78.58 | 1 |
10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第二中学 | 中小学教师8 | 2023598 | 谭佳 | 81.8 | 1 |
11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第二中学 | 中小学教师10 | 2023600 | 李慧 | 82.8 | 1 |
12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第二中学 | 中小学教师11 | 2023601 | 李凤 | 86.88 | 1 |
13 | 庐山市教体局 | 庐山市第三中学 | 中小学教师14 | 2023604 | 杨桂福 | 83.46 | 1 |
附件2
考生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
九、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十、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条款,清楚了体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并保证遵守。
受检者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