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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伊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公正、专业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伊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范围

本次拟聘任60名仲裁员纳入伊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选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选聘,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工作经验和业务契合度。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

3.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自觉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申请仲裁员时年龄65周岁以下(1958年12月31日后出生);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办案质量高,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1953年12月31日后出生)。

5.不予聘任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四、选聘程序

(一)选聘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照报名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申请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择优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名单。

3.聘任。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并列入《伊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二)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请按要求填写《伊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附件)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从业年限证明等复印件,以及其他符合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2寸)。

3.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7日12:00—2023年12月27日17:00(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三)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1.电子版申请资料。将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发送至yczcw2023@163.com。邮件及文件名称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相关业务方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包含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相关从业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均应扫描为pdf格式发送。

2.纸质版申请资料。将申请表及附件资料送至或邮寄至黑龙江省伊春市司法局(黑龙江省伊春市透笼山大街10号)404室。

3.拟聘任仲裁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后续环节,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不予再次提醒,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8—3877139

附件:伊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伊春仲裁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202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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