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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项目编外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项目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无在案或其他社会治安问题。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历、专业或技能等其他资格条件。

5、报名资格条件涉及时间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15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体招聘人数、招聘资格条件详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项目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节选)》中的专业要求(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受处分未满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存在不诚信报考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8:30-12月21日17:3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项目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将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及其他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连同单寸照片电子版1张一并发送至lwhbj@126.com邮箱。

咨询电话:85980281、86968166。

(二)资格初审

根据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于报考结束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经招聘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后另行确定是否开展笔试。

(三)笔试、面试

笔试(如正常开展)、面试的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是同分,则需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拟招聘对象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龙湾区区级国有企业相应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项目编外人员职位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项目编外人员职位表.docx

2.2017年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节选)2017年温州市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节选).docx

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项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项目.docx

编外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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