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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就学院2023年年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的内容、标准及等次

教职工考核以学校和学院确定的教职工基本岗位职责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的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依据单位考核办法执行。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教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等情况,重点考核教职工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

能:全面考核教职工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重点考核教职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等。

勤:全面考核教职工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和遵守劳动纪律等。

绩:全面考核教职工践行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考核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实绩和对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等。

廉:全面考核教职工廉洁从业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情况,重点考核教职工廉洁奉公、廉洁自律、廉洁从教等。

以上五方面考核内容所占的分值及权重分别是:

德:20分(即占20%) 能:10分(即占10%)

勤:10分(即占10%) 绩:50分(即占50%)

廉:10分(即占10%)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原则上综合评分 90 分(含)以上者确定为优秀;70 分(含)以上 90 分以下者确定为合格;60 分(含)以上 70 分以下者确定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者确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范围

凡我院正式在编教工,均需参加考核。其中,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学院不确定其考核等次。

(1)新任处级干部不满三个月的人员按任职前岗位级别考核;

(2)校内调动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半年的,结合原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由现单位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档次;

(3)选聘、调入、转业等当年新进校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其来校工作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学校委派至相关单位的财务人员由财务处统一组织考核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档次;

(5)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培训、进修、借调、挂职、驻外、援疆、援藏、扶贫等教职工,由各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综合表现确定考核档次。借调、挂职、驻外、援疆、援藏、扶贫等教职工,当年在校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以校内工作期间的表现为主;当年在派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以派出期间的工作表现(由派往单位提供鉴定)为主;

(6)当年7月1日及之后新参加工作人员,进校前有工作经历但当年工作时间累计不足6个月的新进校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档次;

(7)各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可参照在编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档次,实施奖惩;

(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或连续援疆、援藏、扶贫满两年及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优先考虑确定为优秀;

(9)全年事假累计达到16至20个工作日或病假累计60天及以上的(工伤除外),受到学校或二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10)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累计3次及以上的,全年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1至40个工作日的,造成教学、安全或其它责任事故,或违反国家、学校规定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

(11)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全年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累计5次及以上的,全年连续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全年事假累计达到41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造成教学、安全或其它责任事故,或违反国家、学校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除学习、培训、进修、借调、挂职、驻外、援疆、援藏、扶贫、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教授未完成本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拒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将与选聘任用、评优推荐、表彰奖励、奖惩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并作为人事管理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和合格档次的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发放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人员,不晋升薪级工资,并扣发当年基础绩效的 10%和奖励绩效的 10%;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不晋升薪级工资,并扣发当年基础绩效的 30%和奖励绩效的30%。

三、考核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结果汇总,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制订和考核分配实施情况,受理各单位和教职工关于考核分配问题的反映与申诉。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雷宏振、思培峰

成员:杨静、张淑惠、尹海员、邱远航、史恒通、袁海

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所在单位不确定其考核档次;“双肩挑”干部以管理岗位考核为主,其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由业务归属单位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自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系组织教师学习考核文件和相关规定,个人填写《国际商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表》(附件1),填写完后统一交至各系主任处,各系组织考核并填写系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同时,各系推荐考核优秀人员(各系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30%推荐优秀人员,排好先后次序),于2023年12月22日前统一交至学院办公室。

2.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及实验技术人员填写《国际商学院党务、行政、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后于2023年12月18日前交至学院办公室,考核依据《国际商学院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3.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系考核、推荐的情况,研究讨论考核意见,公示初步考核结果五个工作日后,推荐给学校年终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人事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规范。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单位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严肃纪律

各单位在考核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要严格掌握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确定考核档次的,要做到有理有据,理由充分。对于单位存在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确定考核档次人员情况隐瞒不报的,或单位考核结果与报送结果不一致的,或放松考核要求经学校审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确定考核档次的,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沟通,合理安排

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人员,要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确定考核档次(除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人员,由各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两名同志向其反馈考核意见,与其进行谈话,督促其进行整改,并做好反馈工作记录,以备核查。年度考核期间正值年末,各项工作任务较多,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年度考核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合理统筹,提高效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国际商学院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2:国际商学院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1:国际商学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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