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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人社厅指导下,我处已于12月5日组织了面试工作,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如下: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等级

岗位所属专业

姓名

1

城市建设学院

专任教师C岗01

技术七级(副高)

土木工程

王健

2

电商物流学院

专任教师C岗02

技术七级(副高)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安振武

3

艺术设计学院

专任教师C岗03

技术十级(中级)

艺术学,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李可心

4

医药护理学院

专任教师C岗08

技术十级(中级)

中药学,药学

高原

5

医药护理学院

专任教师C岗09

技术十级(中级)

生物学

陈帆

6

文化教育学院

专任教师C岗10

技术十级(中级)

教育,学前教育学,美术学

许胜利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任教师C岗11

技术十级(中级)

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刘晶晶、李海英

二、体检工作

1.体检包括心理测试和身体检查两个部分。考生在2023年12月11日上午8点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下午2:30分在长江职业学院光谷校区进行心理测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三、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由学校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一经发现考生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取消其考察或聘用资格。

长江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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