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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中央宣传部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拟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央宣传部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护士岗。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理专业资格证书及3年以上从业资历,未发生过医疗过错和事故;

(六)身体健康;

(七)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意识;

(八)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九)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报考者请于即日起至12月31日17:00期间,按要求填写《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交到报名邮箱(4761237@qq.com)。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文明网公布。

(三)考试。考试地点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到相关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有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如考生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或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主管部门或所报考单位报告。

(六)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文明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邮件及报名表名称请务必标为“公开招聘+姓名”。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中国文明网,请考生随时关注。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有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五、福利待遇

工作人员享受编制外聘用人员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10–83084324。

本公告由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央宣传部机关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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