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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拔尖人才(专技)选拔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拔尖人才(专技)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251号)有关要求,我校组织开展申报推荐河北省拔尖人才(专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包括我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和综合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推荐;已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重复推荐。

二、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科研作风严谨,专业基础扎实,具备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且近5年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专家认可,一般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长期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和科技推广工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 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 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 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握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河北省拔尖人才(专技)单设优秀青年人才类别,要求在上述等重点行业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就、贡献比较突出,获得同行认可,具有成为该行业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创新发展潜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较突出的专业水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校可推荐2人。其中,正常申报1人,优秀青年人才1人。

不占推荐名额的2种情形:

1.在管理期内的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符合省拔尖人才(专技)选拔条件的,不占推荐名额。

2.入选我省“省级特聘专家”人选(长期项目人选、创业项目人选),符合省拔尖人才(专技)选拔条件的,不占推荐名

额。

四、推荐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二级单位研究择优推荐报人事处。二级部门要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同时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社会反映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

(三)确定推荐人选。

(四)公示后上报。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河北省拔尖人才(专技)推荐审批表》(附件1)3份,此为入档案材料,要求使用A3纸打印对折独立订装,“所在单位意见”栏内务必填写二级部门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评价及是否同意推荐等内容,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二)《2023年度河北省拔尖人才(专技)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三)有关材料,包括近5年来获奖证书、主持研究课题合同、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业绩成果,以及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要求A4纸大小单独胶装成册(附件3、附件5),审核人签字,盖章;

(四)300字以内个人简要事迹材料(附件4),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五)联系方式(附件6)。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务必按照报送材料具体要求(附件:报送材料要求)进行报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七、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12月8日9点前,将推荐人选的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科一办310室,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23年12月5日

附件:报送材料要求(河北经贸大学).zip(此附件为压缩文件,请在电脑端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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