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内政办发〔2022〕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94号)精神,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开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设置和岗位期限
本次开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益性岗位67个(详见附件1),聘用期为3年。
报名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中规定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2.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且2023年在锡林郭勒盟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和等级为:肢体残疾;听力、言语、视力二、三、四级残疾;仅有听力、言语、视力、肢体残疾的二、三、四级多重残疾(多重残疾以最重的残疾等级判别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不含)至2005年12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有残疾人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
5.取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国家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8.具有独立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沟通交流无障碍,可独立完成书面答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详见附件2);
3.报名方式:本着方便残疾人工作的原则,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只限报考户籍所在旗县市(区)或常住旗县市(区)公益性岗位(盟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并入锡林浩特市统筹报名),不得同时报考两地。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须社区、街道办、就业服务中心三级机构签字盖章(报名人员通过“内蒙古人社”“蒙速办”等手机APP应用程序或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网上办事平台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各地就业服务中心要本着便民、高效、快捷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压缩各环节办事时限,做到“随申请、随审核、随公示、随认定”);
②《2023年锡林郭勒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信息填写要清晰、完整、准确)。
③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④本人在当地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证明材料;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4.资格审查: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和残疾人联合会对报考本地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盟直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由锡林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和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对表格等填写内容负责,如出现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因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报名岗位所在地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核查等方式,核对报名者的残疾证信息、学历情况、毕业证信息、就业失业状态,并按要求对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以及在各类经济实体中担任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等情况进行线下精准核查。
(二)笔试和面试
此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由盟就业服务中心和残联统一组织(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未按规定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面试由岗位所在地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和残联具体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禁止入场参加笔试、面试。
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旗县市(区)公益性岗位数量(盟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并入锡林浩特市),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总成绩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客观题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客观题成绩也相同,由相关地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三)体检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1.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盟残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束后,由盟旗两级就业服务中心和残联结合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拟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到规定地点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五)岗前培训
盟就业服务中心对拟聘人员集中开展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到参加培训。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的、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1.培训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2.非因用人单位原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工作待遇
本次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为一类地区3980元/月、二类地区3910元/月、三类地区3850元/月,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对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当地人社部门予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盟直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锡林浩特市统一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一类地区1980元/月、二类地区1910元/月、三类地区1850元/月,实行先发后补的方式,用人单位发放薪酬后,次月凭工资表和月度考勤结果由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予以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部分,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次月凭缴费凭证向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对招录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由当地残联予以工作补助,并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予以补贴。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工作补助标准为2000元/月,实行先发后补的方式,用人单位发放薪酬后,次月凭工资表和月度考勤结果由残联予以补兑;工伤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次月凭缴费凭证向残联申请补贴。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工作补助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
人员管理
1.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签订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当地人社和残联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补助和社保等补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在企业等经济实体中担任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纪律监督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和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109925。
附则
本公告由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对报名资格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考试等各环节有咨询需求的,由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和残联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后续有关信息,如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方式、考试成绩、公示等,在锡林郭勒盟就业服务中心、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和各旗县市(区)人社局、残联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附件:
1. 全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录计划
2. 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