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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2023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公布拟面试人员名单,请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携带报考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如出现复审时无法提供所有有效材料或错过指定复审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130号5楼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591-62158136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27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属实,若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所需材料根据所报考岗位资历要求的条件(详见相应批次招聘公告附件“岗位信息表”)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1.登录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报名状态一栏中“打印报名表”,并在考生签名和日期处签上姓名和日期(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可用)。

3.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网的学位认证报告;③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专业有研究方向的须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对本科阶段有要求的岗位,也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规培证、工作经历等其他证件材料请根据岗位的具体要求准备。

5.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计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在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但面试资格复审时本人应手写承诺书,承诺体检、考察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承诺书签字加盖手印)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四、其他事项

考生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以上全部有效材料、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放弃面试,请提供书面的“放弃面试申明”送至组织人事部或邮寄到: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130号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5楼组织人事部邹老师收。

面试前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序号

岗位编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考生姓名

1

FY016

儿科医师

1

黄冉馨

2

池艳霞

3

郭鸿儒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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