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其他省招考信息 医疗卫生

2023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2023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公布拟面试人员名单,请拟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地点: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组织人事部(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47号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6号楼6楼606)

二、资格复核时间:2023年11月24日到2023年11月27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核所需材料: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属实,若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所需材料根据所面试岗位资历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公告附表“岗位信息表”)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请务必按以下顺序排列整齐后提交:

(1)登录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报名状态一栏中,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每份正反打印在同一页。

(2)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

①法定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过期不可用);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本科阶段有要求的岗位,也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相应学历学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书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③研究生提供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岗位要求);

④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规培证书及其他相关从业证明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⑤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3)关于同意报考证明:

①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②其他在职人员须在体检、考察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但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原件及本人手写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签字加盖手印。

四、资格复审时无法提供以上全部有效材料、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含技能)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将在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公布正式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注意事项:

1、我院会发相关通知短信至各位考生手机,请收到短信者务必回复以下内容 “姓名XX、岗位名称+岗位序号XX、如期确认”或“姓名XX、岗位+岗位序号XX、放弃面试资格” 至13960888175。

2、如放弃面试,请一定提供短信回复(详见第1条)或提供书面的“放弃面试申明”送至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组织人事部。

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面试资格复核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

咨询电话0591-22169382。

附件:1、2023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名单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返回顶部

地址:中国-云南

Copyright 2015 - 2024 就公网 Copyright © 2015-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