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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青年英才”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校人〔2023〕47 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培养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强学术影响力的青年学术人才,根据《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常工政〔2021〕60 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青年英才”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潜心育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全职在岗,身体健康,能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业绩或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业绩条件(近5 年)

申请“青年英才”培养人选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1 条: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 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 篇。

2.主持国家级项目1 项。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个人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20日—11月24日)

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一份,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2.二级单位推荐(11月25日—12月1日)

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版本)、《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和佐证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3.职能部门审核(12月4日—12月11日)

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专家评审(12月12日—12月18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5.确定入选对象

学校研究确定入选对象。

6.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一周。

三、遴选名额

本次学校评选不超过10名。

四、资助标准

获得资助的人员,学校在入选当年度提供资助经费6万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提供资助经费3万元。三年期满,经学校考核,给予考核合格者6万元奖励。

五、考核任务

入选人员应弘扬高尚师德,潜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原创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或技术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培养期内应完成以下1-3 条中的任意一条:

1.新增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面上项目1 项。

2.新增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 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 篇。

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个人有证书);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前一)。

六、其他

1.“青年英才”培养计划资助培养期为三年。

2.本学科顶级期刊由学校科研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校定权威期刊指学校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权威刊物。

3.其它管理考核等事宜按照《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常工政〔2021〕60 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成果不作重复使用”原则,同一成果不能同时用于其它同类资助政策的考核。

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对照申报资格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附件:

1.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申请表.doc

2.常州工学院青年英才培养人选推荐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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