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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阶段性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十一批次)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经过试讲、面试考核、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拟录用以下5位同志,现公示如下,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纪委办公室:秦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17351。

附件: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阶段性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十一批次).xlsx

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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