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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全州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全州看守所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看守所执法监督,根据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拟在全州范围内公开聘请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规定;

(二)反映看守所在保障律师会见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

(三)向公安监所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反映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及经验做法。

二、选聘名额

在全州范围内选聘15名在法律实践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执业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执业律师为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

三、选聘条件

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爱国体民,品行良好;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和关注公安监管工作,积极为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建言献策;

(四)从事刑事辩护5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刑辩工作经验;

(五)工作单位为湘西州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

曾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不得聘为监督员。

四、服务期限

律师特约监督员的服务期限为2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续聘。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

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人:常妮 ,电话0743—8750289

(四)报名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监督员报名表(附件);

(2)近三年参与其他法律服务的情况及代表性的案例;

(3)本人身份证、执业证扫描件;

(4)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

六、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律师事务所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查,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州公安局监管支队进行复查,对符合选条件的律师均作为拟选聘对象进入评审程序。

(二)组织评审

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合成立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入围律师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出15名律师拟作为特约监督员对象。

(三)社会公示

对拟聘请的律师特约监督员,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名单

对拟聘请的律师特约监督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向社会公布律师特约监督员名单。州公安局颁发聘书。

本公告由湘西自治州公安局、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报名表

湘西自治州公安局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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