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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结合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六保”工作要求,大河苗族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办理了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一、招聘名额

1名。

二、工作内容

主要负责劳动保障、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料整理和文稿撰写等工作,以及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具有宜宾市城镇户籍或在城镇连续租房、购房满一年以上农村户籍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即可:

(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4)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便民服务中心

(三)报名时应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五、面试

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六、入职体检

体检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由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七、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被聘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月发放工资1970元/月(包含个人应缴社会保险),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和管理。

八、本公告由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69211


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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