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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补招2名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的通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的通知》(晋农办疫控发〔2020〕221号)和晋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实施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的通知》(晋市牧医便字〔2020〕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动物防疫水平,现需补招2名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服务期限

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2名,服务期限1年。

二、服务待遇

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工资每人每月2500元。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优先选择熟悉我市乡镇畜牧业情况,能长期在所服务的乡镇工作生活的;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服从岗位分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招聘对象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在我市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在我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在我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动物防疫员。

六、服务内容

1.配合乡镇为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配合乡镇为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完成动物免疫、档案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栏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申报等工作;

3.与乡村兽医、第三方防疫人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互相配合,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完成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特聘条件的,自行下载填写《高平市2023年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于2023年11月22日前将报名表报送至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

2.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时提交身份证、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作证明、毕业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乡村兽医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根据个人取得资质情况据实提供),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等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技能考核。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动物防疫职业技能实操考核,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4.研究公示。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技能考核成绩递补。

5.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签订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56-5229987

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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