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连平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9人,社区戒毒专职人员2人,具体岗位设置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招聘的辅警和社区戒毒专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热心公安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2.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8年11月6日至2006年11月5日期间出生);
3.男性身高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米(含)以上;
4.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或精神类疾病、无癫痫或心脑血管等易于急性发作疾病等不适宜体力强度较大工作的疾病,能够适应参与夜间执勤和节假日值班的工作强度;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役消防员、公安或司法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并适当放宽招聘要求;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制度被解聘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 11月22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2.报名地点:连平县公安局三楼309室,联系电话0762-4284018。
3.报名所需材料:
(1)《连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后双面打印;
(2)《连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附件3),请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后双面打印,经所在乡镇村(居)委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合格后,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与本人页复在一页);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6)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
(7)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纸质版个人征信记录;
(9)个人出入境记录(登录“移民局12367”小程序,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打印截图);
(10)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11)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身份有关证明;
(13)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及曾获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如有)。
上述提交复印件的报名材料需同时携带原件用于现场核验,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否则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包括政治(我国的社会制度,党的知识、理论、政策等)、人文(文化、科学、哲学、历史等)、时政、法律(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民法典)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及应用能力。
考生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成绩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考生凭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和项目(暂行)》标准进行,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项目和标准:
(1)30岁以下(含):男子1000米≤4'25",女子800米≤4'20";
(2)31岁以上(含):男子1000米≤4'35",女子800米≤4'30"。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和对报考职位的认识程度、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爱岗敬业意识等,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面试不合格。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在考试总成绩基础进行加分计算(可累计计算):1.中共党员加2分;2.退役士官士兵加2分;3.警察院校毕业生加2分;4.曾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4分;5.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加4分。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名,最终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三)体检
体检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同时,因工作需要,考生应无色盲、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肢体功能障碍,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后另加毒检项目,由政工室与缉毒警察大队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连平县公安局对其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察不合格或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不予聘用。有在海外旅居或工作经历,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连平县公安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待遇
辅警工资待遇按连平县公安局辅警层级工资标准执行,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资待遇按执法辅助类经费标准执行,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交部分从工资中扣缴。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和培训活动。
(三)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若本次招聘过程中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连平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具体解释。
连平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