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40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面谈考核
(一)面谈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
报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3区234会议室。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50前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谈考核方式
面谈考核时间为每人3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科研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综合素质及潜能等。参加面谈考核的人员顺序,当天现场抽签确定。进入面谈考核考场答题时只报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
面谈考核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报考人员通过PPT进行10分钟自我介绍(主要介绍个人教育经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工作经历),第二阶段报考人员对3道题目进行作答,时间为20分钟,每题用时由考生自行分配。
(三)考官构成
根据引进岗位和进入面谈考核人数,设立1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值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谈考核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谈考核成绩经工作人员(监督员、记分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审核签字并当场公布。实际进入面谈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对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引进。
二、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省数据资源局官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由省数据资源局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数据资源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考生须严格遵守面谈考核、体检考察等相关规定,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情形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51-62999640(省数据资源局人事处)
0551-62999058(省大数据中心)
0551-62999973(省数字江淮中心)
监督电话:0551-62999729(省数据资源局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