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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根据《2024年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参聘教辅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办理笔试加分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加分对象及加分标准

1.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有关加分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退役运动员: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2)退役士兵: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加分规定的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二、提交材料

报考编内岗位符合文件规定的拟加分考生请于4月28日8:00-4月3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在“个人中心”-岗位报考的对应报考岗位,点加分附件上传的按钮,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原件照片,要求详见系统提示文字)。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符合退役运动员加分条件者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退役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明。

2.符合退役士兵加分条件者需提供退役证,以及需申请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参考如下:“优秀士兵”需提供优秀士兵(义务兵)证书或优秀士兵(义务兵)登记(报告)表;“三等功、二等功”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伤残士兵”需提供残疾证和服役期间伤残的证明;“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籍生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在籍生入伍的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3.符合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加分条件者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

截止办理加分时,已期满考核合格但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当年行将期满尚未考核合格的考生,需提供县(市、区)级以上服务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最迟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者如果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提交加分手续时还需提供签订的承诺书(附承诺书模版)。

以上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复印件上必须在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报考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2.本次报考参聘岗位的考生,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3.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考生申请加分的在报名时(2024年4月3日前)应符合文件规定退役的要求。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在9月30日前符合加分要求,2023年及以前的服务期满的考生应在报名时符合加分要求。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4.申请加分材料补件时间截止至4月30日17:00。建议考生尽早提交加分材料,预留因材料缺漏所需的补件时间。

5.最终确定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6.考生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7、各单位联系电话

编号

主管单位名称

经办

办公电话

负责单位编号

001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翁女士

0591-85169296

001

002

福清市财政局

胡女士

0591-85277002

002

003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女士

0591-85220836

003

004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女士

0591-85222194

004-005

005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女士

0591-85165131

006-008

006

福清市水利局

陈先生

0591-85222258

009

007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魏女士

0591-85686007

010

008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

翁先生

0591-85267314

011

009

中共福清市委党校

陈先生

0591-86098828

012

010

福清市融媒体中心

陈先生

0591-86007722

013

011

福清市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

连先生

0591-62885054

014

012

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

陈女士

0591-85150107

015-017

013

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

郑先生

0591-85672210

018

014

福清市南岭镇人民政府

陈先生

0591-85576499

019

015

福清市江镜镇人民政府

高女士

0591-85983615

020

016

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

何女士

0591-85731902

021

017

福清市沙埔镇人民政府

俞女士

0591-85821493

022

018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马女士

俞先生

0591-85220019

023-029

019

福清市教育局

林先生

傅女士

0591-85232540

030-048(参聘岗位,不加分)

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20836。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承诺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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