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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办法》(南理工人〔2018〕611号)及《南京理工大学“卓越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入选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南理工人〔2017〕57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计划近期开展新进教师与青年教授聘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至2023年12月31日首聘期满的新进教师。

(二)至2023年12月31日续聘期满的新进教师。

(三)至2023年12月31日聘期满的青年教授。

二、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1月13日-11月19日,参加考核的新进教师填写考核报告。其中青年教授填写《“卓越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入选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1)及《南京理工大学科研启动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其他教师填写《南京理工大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表》(附件3)及《南京理工大学科研启动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二)11月20日-11月24日,各单位将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报告等相关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地点报人事处备案,并告知本单位所有人员。

各单位党委对被考核人员聘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在考核表中填写具体意见,经本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单位考核组。

(三)11月25日-12月4日,各单位成立由专家和党政主要领导组成的考核组(不少于7人),组长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组成报学校同意后,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原则上被考核人员应现场做述职报告,全面汇报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个人发展情况,单位考核组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绩成果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依据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客观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和等级。

对于未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的新进教师,原则上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如给予合格,需经学院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考核组长签字后报学校。

(四)12月5日,各学院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五)12月6日-12月8日,人事处汇总各学院考核结果。

(六)12月9日-12月17日,学校组织专家成立考核专家组,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给出考核等级。

(七)12月18日-12月30日,学校人才引进与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八)12月31日前,学校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由各单位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当事人,自被告知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反映。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参加聘期考核的教师填报的各项工作成绩或数据,必须是在进校工作之日(参加续聘期考核的以续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材料应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不合格处理,不再聘用。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要求做好本单位新进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全部考核材料(附件1-7)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人事处教师聘用办公室。

四、其他

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南京理工大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办法》(南理工人〔2018〕611号)及《南京理工大学“卓越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入选人员考核实施办法》(南理工人〔2017〕571号)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乔飞 管宏宇 84315007

附件:1.“卓越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入选人员聘期考核表.doc

2.南京理工大学科研启动项目结题报告.doc

3.南京理工大学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表.doc

4.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5.新进教师续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6.青年教授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7.聘期考核结果名册.doc

人事处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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