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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阜阳市公安局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系统积极参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全面深化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使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阜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诚邀您加入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队伍,一起打造更高效、更稳定、更便捷的营商环境。

一、选聘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了解法治营商环境基本情况,熟悉相关政策。

(三)关心市局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有参与体验活动的意愿。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选聘程序

(一)通过邀请单位推荐、向社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在机关、企业和群众中选聘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

(二)机关、企业按照要求推荐人选,并填报《阜阳市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群众自行下载填报《阜阳市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

(三)市局审核通过后,颁发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聘任证书。

(四)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聘期1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后续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

三、主要职责

(一)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措施、工作亮点。

(二)实事求是对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分县市局办事大厅、各乡镇、村为民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体验监督。

(三)积极参与市局组织开展的调研、督查、座谈等活动,对市局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协助市局做好政务服务评价考评工作。

四、纪律要求

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

(一)在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整理报送市局,不得以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和个人名义擅自向社会发布。

(二)不得以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名义开设网站及新媒体账号。

(三)不得以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干预、影响窗口单位正常工作。

(四)严禁接受涉及体验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旅游等活动。

(五)严禁利用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阜阳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阜阳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附件1:阜阳市公安局法治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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