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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学院关键三级及以下岗位专任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修订)》(陕师党发〔2023〕65号)、《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聘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20〕99号)精神,现将本次教师聘期考核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教师聘期考核涉及范围:我院参加2017年教师岗位聘用且目前在编在岗的教师。其中,对于签订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或教师高级岗位特别聘任合同的教师,合同仍在执行期的,不参与本次聘期考核;合同期满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017年以后到校工作的教师,聘期考核结果以首聘期考核结果为准,不参与本次聘期考核;未进行首聘期考核者,不参与本次聘期考核,待期满后进行首聘期考核。

二、考核依据及内容

教师聘期考核坚持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考核工作以合同约定的聘期目标、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等为主要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教师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用于本次教师聘期考核的业绩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取得,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办法(修订)》(陕师党发〔2023〕65 号)相关要求,T系列认定办法出台之前的业绩成果,可按原先业绩成果认定规则填报。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和提交。个人填写《关键三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1)和《教师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请于2023年11月13日(周一)下午5:00之前将《关键三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表》(纸质版单面打印,一式一份)和《教师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至院办邓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lxy@snnu.edu.cn)。

2.单位评议。学院将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聘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20〕99 号)规定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3.党政联席会根据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和教师聘期综合表现研究拟定考核结果,出具考核结论及续聘意见。

4.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或晋聘;考核不合格者,按程序予以低聘、解聘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教师聘期考核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学院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坚持党政同责,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依规依据严把考核关。学院将充分发挥考核主体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组织实施,对标聘期岗位职责、认真审核业绩成果、严格把控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所有参与考核的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要求,并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3.认真准确填报业绩。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后续学校开展教师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依据,参与考核的教师须认真总结聘期工作,细致准确、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按学校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参加考核。如有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常手段干扰考核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docx

附件2:教师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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