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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总会计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总会计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总会计师1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总会计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3.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4.在总会计师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7.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人事管理

(一)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由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公立医院管委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选拔聘任。

(二)总会计师与任职医院签订合同,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入任职医院。

(三)总会计师任期5年,其中包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聘),任期结束后重新考核聘任,未获聘不再享受医院副职待遇。

(四)总会计师不得同时担任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五、薪酬福利

总会计师享受医院副职同等薪酬待遇,年薪及“五险一金”、职业年金、职称评定、退休后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考核奖惩

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公立医院管委会负责对区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一)总会计师参加医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并向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公立医院管委会提交述职报告。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就医院重大经济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财务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履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4.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

5.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三)总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1.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2.对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4.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事项,总会计师未参与决策或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提出明确反对意见并记录在案的,总会计师可以免责。

七、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307室(赣州市章贡区信丰路10号)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一份(附件2)及一寸照片2张,由本人填写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且必须在报名时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报名截止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5.任职经历证明、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并贯穿于招聘工作(含试用期内)全过程。

(四)面试考核

报名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则加试确定入闱人员。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1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对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进行体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按地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均由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公立医院管委会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亦须遵从。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公立医院管委会进行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的,由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公立医院管委会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任前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工作纪律

(一)总会计师公开招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严明纪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和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聘用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与总会计师招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招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公立医院管委会举报招聘方面的有关问题。

九、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内)。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赣州市章贡区区级公立医院管委会调查处理。

2.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97-8199565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99324

附件:1.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总会计师岗位表

2. 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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