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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渤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为积极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工作经验和就业竞争力,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19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二)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在16周岁至24周岁之间。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基地

敦化市渤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三、招募见习岗位

拟招募见习人员19名,岗位为综合岗位。

四、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见习岗位招募人数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有见习意愿的青年将以下资料提供给见习用人单位报名见习:

(1)《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2)个人简历;

(3)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毕业证书、身份证等,需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社保局开具的未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明细。

2.报名咨询电话:0433-6212056

3.报名地点:渤海街道办事处四楼综合办公室

五、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一般为3至12个月,若未满3个月则需将已发就业见习补贴退回敦化市人才交流中心账户,且累计见习期不能超过12个月。

2.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用人单位发放。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由见习用人单位统一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吉人社联【2023】12号文件规定,从见习生当月就业见习补贴中扣除)

六、其他

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内管理制度按《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敦化市渤海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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